為遏止民眾冒用學生身分搭公車享受優惠,台北市政府修訂優待辦法,
冒用者將處以50倍車資,即750元,或收回學生卡。
市府交通局表示,投機乘客讓市庫每年損失達2500萬元,
昨日市政會議通過相關辦法,最快五月將積極落實稽查和處罰。
根據新修訂的優待辦法,持學生票搭公車者必須隨身攜帶學生證,
若無法出示證件,應投幣補足差額;無法出示證件又不補費的乘客,
經確認冒用學生身分,即違反聯營公車運送契約,可處以50倍「違約金」,
或收回學生卡。至於收回票卡後扣款及退款等處理方式,由交通局後續訂之。
北市聯營公車九十年起實施單一票價,因油價不斷上漲、費率多年未調,
市府九十五年起編列預算,將學生票3元差額補貼給業者,每年支出將近5億元。
初步統計,享有學生優惠者至少4.6%不具學生身分。
最快五月大刀闊斧執行
市府交通局長羅孝賢表示,雖然只是區區3元,但交通局在稽查人力不足情況下,
去年還抓到6000餘名冒用民眾,估計市庫每年損失達2000到2500萬元,
投機歪風由全體市民埋單不公平。
他強調,冒用者屬不當得利及詐欺,可以移送法辦,
過去將罰則訂在優待辦法的執行要點中,法令位階不足,即使抓到冒用者也無可奈何,
修訂法令後就具有開罰依據,報議會和行政院通過後,最快五月間就會大刀闊斧執行。
面對貪小便宜乘客,公車業者為難地說,雖然交通局要求業者配合稽查,
但在「服務第一」理念下,要求駕駛擔任執法角色確有困難,
「刷卡才零點三秒,駕駛聽到嗶嗶二聲,人已經閃到車門外了!」
為了區區3元與冒用者口角或延誤行車時間,可能引起其他乘客抗議,
也擔心違規者懷恨惡意投訴,影響公司評鑑和形象;
另票卡內有金額不一的儲值,是乘客的財產,「誰敢沒收?」
公車業:發卡源頭管控效果較好
也有業者坦言,過去業者寧願倒賠老本,也不願犯眾怒去抓冒用者,
現在既然領得到補貼,要業者加強稽查,強人所難。
有業者認為,市府補貼學生乘車並無法源依據,捷運沒有學生優待,
建議取消優惠,或另研議交通補貼辦法,簡化悠遊卡票種,問題即迎刃而解。
台北市公車聯營管理委員會總幹事陳瓊忠認為,應該重罰冒用者、嚇阻投機風氣,
但公車駕駛必須負責行車安全、提供良好服務,稽查責任不應加在駕駛身上;
建議發卡源頭端同時進行控管,效果較好。